【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公告和通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快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诚信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一家漠视生命安全的企业,不可能在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严格守信。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本条在2014年专门增加规定了违法行为的“黑名单” 制度,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2021年的本条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扩大了本条的责任承担主体,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同时,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对国家职能部门整合后的跟进。
一、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是完善违法企业惩戒机制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本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关部门要保证建立信息库所需的人力物力条件,安排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运营、维护。通过信息库采集、记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可以对企业形成压力和监督,促进企业及个人爱惜自身名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属于信息公开的特定方式,也是从企业社会名誉的角度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有关企业的批评和警示,另一方面为公众监督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供基础信息,提高公众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一些监管部门已经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制度,在网站上开辟了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名单专栏,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应当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向社会公告的同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这就在法律上为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奠定了基础。一是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企业在争取投资、获得经营用地、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障碍,企业有关的资质有可能被吊销,有关金融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经营安全,在给此类企业贷款、保险时也会更加慎重等,从而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二是有助于引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关注,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尽可能降低企业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风险。这些措施将对违法者形成极大的威慑,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局面,从而有力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
四、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2021年的本条新增“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这是对原本规则的强化,明确惩戒措施,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达到对企业和有关个人的震慑作用。
五、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的本条新增第二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这是对行政处罚后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明确公布时间、公布范围、公布载体、公布程序,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互联网信息化社会时代,通过信息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可以避免出现信息时间差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系统曝光可以强化对企业的威慑,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促进全社会提高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1] 见本法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