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险犯的犯罪形态问题比较研究
危险犯作为犯罪类型的一种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后,其概念就与犯罪既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多数学者都认为危险犯不仅存在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存在其他几种犯罪形态。危险犯的停止形态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哪些停止形态以及如何认定这些停止形态,都是我国刑法中日久而常新的问题,对危险犯停止形态的认定不能脱离犯罪形态一般理论。危险犯有无既未遂之分?应采用何种标准区分?危险状态出现后还能否成立危险犯中止?如果成立,是危险犯的中止,还是实害犯的中止?这些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学界还未能达成一致,就危险犯而言,其犯罪形态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呈现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