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国知局表示2021年6月底全面取消专利申请资助,坚决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事件回放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设置专利申请量的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且明确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地方现有资助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所获资助总额不得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通知》要求,各地“十四五”期间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通知》指出,对以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3条规定的六种情形(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该类非正常申请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之外,应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予以通报;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等措施;取消或追回资助,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代理机构及代理师采取行业自律措施。根据《通知》,2021年全年将集中开展打击上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项整治。
律师点评
《通知》的出台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取消专利申请资助和坚决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乍看是两回事,实质上是一套组合拳,其目标主要是打击非正常申请,提升专利质量。
创新主体申请的真正有价值的专利其本身价值属性很高,因此,是否对其进行申请资助对申请积极性影响不大,相反,各地的专利申请资助对非正常申请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非正常申请大部分属于编造或恶意拆分,因此,该类专利的产生成本很低,有些地方的专利申请资助能完全覆盖该类非正常申请的成本且甚至能使其获利,再加上若授权后转让专利获取的经济利益,使得非正常申请有利可图,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专利热度的上升使得各地专利转让市场极为活跃,为求专利数量的专利买卖转让也让非正常申请拥有了较大的市场需要。
但市场的活跃难掩该类专利自身的缺陷,大量编造及恶意拆分专利无法实施,不能创造任何实质价值,更无法为创新服务。相反,其骗取大量政府资助资金,使本应为创新服务的资助资金流失严重,且浪费大量审查资源,挤占正常专利的审查资源,该类专利的存在严重扰乱了专利市场,对专利激发创新的制度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通知》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决心,但同时应当注意,在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谨慎,避免将一些企业常规的专利布局误判为恶意拆分的非正常申请。据笔者了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以拆分的数量进行是否恶意的认定,这种简单的方式可以作为初筛的标准,但必然不能使其作为最终判断的标准,国知局在认定非正常申请时应科学规范;同时对于企业而言,若被误认为非正常申请,一定要把握申诉的机会,及时提供证据及充分理由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
从2021年6月取消专利申请资助,到2025年取消所有专利资助,也是国家层面对专利制度的信心体现,在取消资助后,让专利回归其本身的价值属性,专利自身是否有价值将决定其是否存续,专利的价值导向会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调配,也更有利于使专利为创新服务。
但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在取消了专利数量的评价指标之后,如何对创新主体的专利质量进行评价,也是一个新的挑战。专利价值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现有评估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专利价值评估缺乏标准,行业内未形成科学严谨且行之有效的统一共识,而随着专利市场化的进展,对专利价值评估的需求必然会与日俱增,因此,行业内亟待形成科学有效的专利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