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专利狙击之路
事件回放
2020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34次审议会议,根据审议结果显示,敏芯股份科创板IPO成功过会。自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歌尔股份4次向敏芯股份提起侵权诉讼,主张敏芯股份7个产品编码的产品侵害歌尔股份的9项专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3次提起权属诉讼,主张敏芯股份的6项专利发明为梅嘉欣、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专利权归属于歌尔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还涉及10余件专利无效案件。敏芯股份经过重重考验,最终有惊无险地完成了科创板的上市。
2020年8月24日,安翰科技在官网发布胜诉声明,称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认定安翰科技的产品均未落入涉案两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重庆金山主张安翰科技侵害涉案专利权,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法驳回重庆金山上述两起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作为首批科创板受理的9家企业之一,安翰科技在2019年5月冲刺科创板上市的关键期突遭竞争对手重庆金山有关“核心产品涉嫌专利侵权”的诉讼。由于需应诉上述专利诉讼,2019年11月25日,安翰科技主动撤销了科创板审核申请,终止IPO进程。虽然历经15个月,安翰科技迎来判决结果,但对IPO进程和企业发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影响。
2020年9月2日,光峰科技晚间公告,其与极米科技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5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同时,极米科技将借助光峰科技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光峰科技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5.5年,一次性支付NRE(一次性工程)费用人民币500万元。2020年5月8日,极米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科创板挂牌上市。6月3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针对一项专利侵权纠纷将极米科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总计4600万元。涉案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系极米旗下的主打产品,其后极米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相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在6月底对峰米科技提起反诉,之后峰米科技进一步对极米科技总共16项发明专利悉数提起无效申请。在这一波三折的专利纠纷中,对极米科技的IPO之路造成了重大影响。所幸最终通过和解解决了专利狙击困局。(https://www.daowen.com)
律师点评
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其中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该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因此,如果企业的发明专利遭到挑战,则会对上市之路造成重大影响。
近来,拟上市企业在IPO的过程遭遇竞争对手的专利狙击已趋于常态化。通常来说,由于专利侵权纠纷往往周期很长,而科创板审核周期按规定只有90个工作日。如果不能对专利纠纷进行快速有效应对,就很有可能如安翰科技一样,虽然专利诉讼最终取得了成功,但也不得不面对上市进程的终结。
对于有上市准备的企业,应该尽早地进行专利规划,不打无准备之仗。具体而言,首先,应做好足够的专利储备。企业的每一项专利就如同一颗子弹,与对手的拼杀过程,弹药的储备量是制胜的关键。作为科创企业,应具有自主技术并尽早进行专利申请布局,对于核心技术应尽量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及早获得范围合适的专利保护。反观上文的极米科技,因为自身专利储备匮乏,最终只能通过花钱和解来解决燃眉之急。然而与此同时也使得大家对极米科技的技术能力产生怀疑,对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其次,一方面,企业应对自身产品进行专利风险排查,筛选出所有风险专利,尽早进行无效检索,并视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另一方面,基于目前自身已有专利,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侵权比对,初选出可能被侵权的专利,并提前进行专利的稳定性分析,筛选出稳定性高且被侵权可能性高的专利,以备后期对对手进行专利制衡。以敏芯股份为例,由于其在上市之初就已经对自身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准备,才能在IPO过程中及时进行质询应对,保证了公司的顺利上市。
总的来说,科创企业应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尽早部署规划,这不仅对企业上市,对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