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了如下修改:一是修改了入罪要求,将“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以情节入罪意味着损失数额将不再是入罪的唯一标准;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明确贿赂、欺诈、电子侵入属于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增设“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也可能构成本罪;限制了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删除了“应知”表述,明确只有主观状态“明知”才可以入罪;删除了原条文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表述,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认定范围;加大了刑罚力度,取消了拘役刑,最高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增设了商业间谍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