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聚焦
2019年12月,连云港市场监管局接某食品企业举报,称其南瓜蛋挞产品的商业秘密被公司原技术开发部张某和现任销售部长马某窃取并泄露给其竞争对手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某食品企业南瓜蛋挞的配方、工艺及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
经查,张某系某食品企业原技术开发部工作人员,掌握该企业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2019年2月,张某从企业辞职后于当月加入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张某在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直接使用了其所掌握的某食品企业商业秘密中的特征性工艺,生产出同类产品并实际销售,侵犯了某食品企业的商业秘密。马某在某食品企业掌握该公司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马某向其所掌握的客户推销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同类产品并有实际销售,侵犯了某食品企业的商业秘密。
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由马某等4名股东设立,于2019年9月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生产销售和某食品企业同类的产品,属于市场竞争的关系。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明知张某和马某掌握着某食品企业的商业秘密,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张某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马某所掌握的经营信息,侵犯了某食品企业的商业秘密。2020年10月,执法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某食品企业商业秘密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190.94元,处50万元罚款。
律师评析
食品的配方、工艺很难申请专利,且容易仿制。本案商业“秘密点”涉及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及客户名单,属于“复合”对象。在“秘密点”认定时,执法机关向上海某司法鉴定机构和浙江省某司法申请鉴定,并征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相关专家意见,最终认定某食品企业的南瓜蛋挞进入市场后,相关人员不可能通过品尝、观察、测绘等手段了解其确切的组分配比和特殊工艺,经过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国际联机和国内联机检索,各类公开发布的论文库中都未检索到该公司的特定配方和特殊工艺,从而确定了某食品企业南瓜蛋挞产品的配方、工艺和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