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举办2020年全国林草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

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举办2020年全国林草知识产权保护与 管理培训班

事件回放

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科技发展中心在深圳举办全国林草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派员指导,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及林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转化运用项目负责人共8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农科院成果转化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分别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深圳知识产权发展历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途径、林草知识产权分析与信息服务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培训班还组织学员到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现场教学,了解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模式生态体系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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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此次培训班正是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草推进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林草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保护水平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林草高质量发展。此次培训坚持创新第一动力,深入深圳科技创新区,培训交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草知识产权分析与信息服务,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林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江本伟,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王海阳,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 一审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732号;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

[3] 一审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初1465号;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30号。

[4] 一审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1民初749号;二审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568号;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

[5] 一审案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332号;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585号。

[6]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5民初4742号;二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2913号;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546号。

[7] 一审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初1868号;二审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485号。

[8] 一审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3702号;二审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知民终51号;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48号。

[9] 一审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1217号;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793号。

[10] 一审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23号;二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