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
2026年03月15日
(二)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
彭真明确提出:“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5],其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彭真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他认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是保证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6]。
彭真一再指出,“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总得有个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就是通过这种制度,经过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管理国家,把国家的、民族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7]。选举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https://www.daowen.com)
1.为了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1979年,彭真同志主持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我国的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将直接选举由在农村的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扩大了选举权的范围;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2.1982年宪法规定中,减少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选举权的限制,删减了对精神病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质性限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