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长,力倡中国走民主法制之路,长期负责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其法制理念汲取传统法理精华,予以坚守,并不断创新、突破,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权保障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