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党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及任免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1.切实使用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通过的指导文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https://www.daowen.com)

3.在人大内部建立我国国家人权保障机构,通过制定专门的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的组织法,设立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权委员会或人权保障委员会,负责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人权保障机构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负责全面制定我国人权发展规划,同时具有执行和监督职权,是我国关于人权保障的专门机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