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山西禁毒委员会法律实践问题研究
2026年03月15日
民国山西禁毒委员会法律实践问题研究
周子良[1] 方美娜[2]
摘 要:烟毒之祸甚烈,犹如洪水猛兽,戕贼人民身体,荼毒民智民德,破坏社会安定,危及民族生存。烟毒之祸于民国时期的山西来说引发的已不是贫富问题,而是生死问题。山西作为禁毒的模范大省,对毒品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尤其是查禁毒品委员会的成立、相关禁毒法规的制定与实践对遏制毒品犯罪起过很大的作用。民国山西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实践表明,禁毒问题不仅仅是遏制犯罪的问题,同时也是生计问题、心治问题、利益权衡问题。
关键词:民国 山西 禁毒委员会 法律实践(https://www.daowen.com)
民国时期的山西深受毒品的戕害,虽然厉行烟政,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当时因为出色的禁烟工作而被誉为模范省,但是随着禁烟工作的严厉推进,也同时衍生出了新的社会问题,替代性毒品的趁机而入引发了新的社会隐患;据《拒毒月刊》记载,“本省烟土供不应求,价目高涨,未断烟瘾的平民吸用不起,于是代替鸦片的麻醉药品如金丹吗啡白丸等等,便大发利市了”,于是金丹毒料等新型毒品大肆盛行,禁毒工作成为当时山西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