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国山西禁毒委员会法律实践的主要依据
查禁毒品委员会,系成立于民国二十年四月十一日,当时所根据之办法,为《山西省惩治制贩毒品暂行条例》,是一种单行法规。此条例于当时社会而言,也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此时期,其他各省对于烈性毒物制贩之惩治,尚未见有单行法规之制定,闻山东方面对于惩治此种之人,绝以死刑处理,然无法规之遵循,只以韩主席一人之意志为执行之标准”[30]“实为其他各省之首创省份”,山西省惩治毒贩,绝以死刑,是有成文条文的遵循,非以意志滥用刑罚。《山西省惩治制贩毒品暂行条例》作为特殊的单行禁毒法规,也一度经历实行、废止到再恢复的情况,继而也存有《修正惩治制贩毒品暂行条例》的制定,此单行法规内容虽貌似苛责,但实际上也是与时代环境的互补品,即所谓因果环境,为决定现实之前提要件者,任何人不能反对也。此外,辅以《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查获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特赏办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