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员会法律实践效果

四、禁毒 委员会法律实践效果

第一,运贩减少,来源断绝[31]。据《拒毒月刊》记载,因山西省查禁毒品委员的成立及随之禁毒法规的颁布,禁毒工作在半年之内即已见成效,“运贩减少、来源断绝”即为成效之一。在禁毒委员会颁发禁毒法规之前,社会人士对于贩运毒品趋之若鹜,“山西丹料,多来自天津,一般料贩往来运贩,获利甚厚,致富较易,社会人士最为注目”,然而在相关禁毒法规颁布之后,此等社会形势有所改观,毒贩有所收敛甚至销声匿迹,或滞留异乡,或被绳之以法改造劳动,或因以身试法被执行死刑。《拒毒月刊》有记载言:“暂行条例公布之后,该贩等既已声名大著,皆悉抓获后即处死刑。于是逗留平津,不做归计,禁毒委员对于此等久著明料贩调查切实后,又加以通缉,故该贩等始则个人留外,继而徙家前往,运输之人,既已逐渐减少,丹料来源,亦无形消除。”禁毒委员会颁布的严刑峻法,对于当时的毒贩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贩运毒品的恶劣形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至于山西境内,一般小贩,即查无确证,但有声名,即传送工厂,以故自禁毒委员会成立之后,截至今日,贩运减少,来源断绝,其为禁毒成效之征一也”。大小毒贩,情节有异,刑罚不同,当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践行了罪刑法定的原理,虽内涵有别,但精神相近。(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戒除者甚多[32]。禁毒委员会成立以来,禁毒法规的严厉推行及禁毒工作的大力开展,对毒品的打击力度甚大,以至于贩卖毒品的形势有所遏制,毒品价格奇昂,毒品贩卖方式隐蔽,毒品来源减少,价格奇涨,吸食者对于毒品的求得能力降低,相对而言,于是戒除者甚多。这在《拒毒月刊》之中有真实的写照,“毒品价值,本极昂贵,自严禁以来,逐日加增”。但此时毒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也随着打击的力度增强而加大,颇为惊人,“据调查所得,各种毒品,较诸禁毒委会成立之前,其价值增至二倍有奇,且法令及严,一般毒品客贩,阴谋规避,售卖甚为诡秘”。这种现象可以概括为“价值既陡然增高,购买又极困难,以之吸食之人,因而戒除者甚多,其为禁毒成效之征二也”。

第三,和平戒烟药丸销售极为畅旺。“山西省政府为一般吸食丹料鸦片烟民戒除烟瘾癖起见,特制和平戒烟药丸多种,由省政府饬令各县区分售,俾烟民得自由领取,在家断瘾,自禁毒委员会成立之后,此种和平戒烟药丸,销售极为畅旺,足征吸食丹料者,多已趋向戒除方面,其为戒毒成效之征三也”。

第四,严刑禁毒以正视听。在禁毒工作的开展期间,社会舆论的走向关系着禁毒工作开展的难易度,正确的社会舆论对于立法的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舆论于禁毒执法工作而言犹如双刃剑,顺则为柄,逆者如刃,当时的民国社会禁毒工作亦如此。“在查禁毒期间,社会人士,不明真相,曾有一度谣传,所谓查获,多系小贩,有权势者或为幸免”[33],这对于当时的社会舆论影响至深,社会大众对于禁毒法规的颁布以及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并不存有高涨的热情与坚定的信心,即等同当今法治社会所谓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法律权威的丧失,这对于禁毒工作的开展尤为不利,而当时禁毒委员会的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与禁毒案件的办理在引导社会舆论和培育法律信仰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拒毒月刊》有载“当今切实解释,通贴街衢,迨后屡获大案,或为著名料贩,或系素有权势,如正太路阳泉某站长,大批销售,某兵站总监包庇运输,均经一一破案,按法惩治,于是一般人士始明了查禁毒品,不畏权势,不避艰苦……具肃清之目的,绝非苟且塞责”,于是效果显著,“人存戒心,转相劝告,效力极大,贩卖者因而敛迹,吸食者因而改戒,其为禁毒成效之征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