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重身份说

1.双重身份说

比较分析各种学说,笔者认为平台在约车服务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因而提出双重身份说。

移动呼车较之传统的打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介入了约车平台。约车平台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支持打车在互联网上的运营,是技术服务提供者。网络预约出租车的任何一种模式,都离不开平台的技术服务,包括信息之间的交互,实现线下交易,收取车费。相对应的平台需要承担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包括信息安全,线下安全,支付安全。(https://www.daowen.com)

不管何种模式下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的技术服务都是基础。区分点在于在顺风车模式和出租车模式下,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其仅仅利用了平台的技术服务。而在B2C模式和C2C模式以及一般加盟模式下,则不止于技术服务,平台在其中也充当了一定的角色。B2C模式下平台是司机的雇主;C2C模式下我们认为司机和平台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加盟模式下司机与平台之间是挂靠关系。就此而言,平台可以称之为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