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权统治逐渐瓦解。特别是二战之后男女同权、男女平等的概念被大多数人接受。男女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使得妻子不再是丈夫的支配对象。夫妻彼此可以进行家事代理的观点逐渐获得认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立法据此开始修订,各国婚姻家庭法将妻子代理丈夫行使民事权利向夫妻在日常家事范围内有权互相代理彼此转变。[4]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家事代理制度最为显著的发展就是家事代理从仅由妻子一方行使到夫妻双方平等行使的转变,妻子可以代理丈夫,丈夫也可以代理妻子。而且,家事代理的产生不再以一方的授权为基础,代理的产生依据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当然效力,只要双方具有夫妻关系,就可以基于配偶的身份产生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实施家事代理行为时,究竟以谁的名义,并无限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