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夫妻外部关系

(二)调整夫妻外部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交易行为充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不允许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消耗太多的时间,而是要求交易的快捷与简便。倘若没有家事代理制度,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的财产,就必须协商一致或获得对方的授权,否则一方对财产的处理就属于无权处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这就导致日常家庭生活中的事项,事无巨细,均要求夫妻一方在进行事务的处理时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获得对方的授权方可,而作为与之交易的第三人,为了交易的稳妥,也必然要详尽调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这必然无助于交易的快捷与简便,极大较低了交易的效率,提高了社会生活的成本。

此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随着夫妻财产种类日益繁多、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夫妻双方越来越多的就其他领域的财产关系和第三人发生密切的联系。我们必须要协调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必须要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利益。正是因为家事代理制度的存在,才能使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处分财产的行为具有合法的根据,肯定其行为的有效性,避免了无权处分情形的出现,并使双方对法律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第三人不必忧虑与之进行交易的夫妻一方的处分权能问题。而随着交易活动的不断继续,后续的其他第三人也不会因之而导致交易失败,从而保障了交易安全的实现和第三人的利益,从而适应社会对交易安全保护的潮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