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有关立法规定,政府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从目前我国的执法实践中看,从申报、政府资金支持、加强执行监管等方面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进行申报,但是政府给予的资金扶持远远不够。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就资金的支持力度而言有很大差异。据调查,国家级和省级的资金投入比较大,而市、县一级资金投入力度较小,且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散落在各个村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传承人很难将其弘扬和发展。此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控体系,政府失灵会导致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财政截留的可能,使得一些资金不能到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手中,或者到达传承人手中之后,不能保证其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的保护手段主要是行政法保护,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遵循政府本位,这样会出现政府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中,政府本位增加了政府侵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人格的可能性,致使政府假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名对非物质遗产过度开发,实则为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5]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执法上的保障,就应当在赋予政府及有关部门权力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