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较为原则或有欠缺的地方,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支撑,出现了操作执行难的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于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落实保护工作

首先,设立多元保护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调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而忽视了社会上的民间组织和公众的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公权力,同时也需要广大民众的配合。保护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传承与发展,否则无法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生存环境。传承和发展则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要想我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弘扬与发展,就应当重视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公民和有关社会团体(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明确开发者的权利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虽然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开发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应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让其在开发利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开发者和利用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市场并获取经济价值的时候,还应当弘扬其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也要定期公开开发利用的情况,并将所得利益按比例适当分配给传承人,立法要对其有所体现。(https://www.daowen.com)

再次,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了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或场所的人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处罚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违法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个人和组织的处罚可以参照对境外组织和个人的处罚标准进行警告、罚款等。此外,前文中提出应当明确非遗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在赋予其权利的同时,也应规定其在不作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应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最后,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过于原则化,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实,对此,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提供支持。例如,应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不仅要重视名录申报,而且要综合运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多种方式,全面、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等,都有待逐步细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