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沿革

论英国保障性住房 管理法律制度沿革

王霄燕[1] 武 斌[2]

摘 要:本文从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模式、监督管理等四个维度,根据不同时期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的特点,将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初创和确立两个阶段。由此论证得出英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住房管理目标的适时化;住房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住房管理模式的双重化;住房管理监督的严格化。

关键词:英国 保障性住房 管理制度 法治化 沿革

住房问题是世界各国城市发展中必定遇到的一个问题。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已成为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政府的法定义务。国际上,公民居住权为基本人权已成为共识。《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为保障居住权的实现,世界各国大多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法,构建起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了保障性住房。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保障性住房的国家,其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值得学习和借鉴。本文以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模式、监督管理等四要素内容变化为标准,将英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划分为两大阶段,分析不同阶段保障性住房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特点,试图为当下中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的法治化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