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国籍的重要法律意义
法人投资者的国籍描述一国和法人的关系,该国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基于特定的法律目的,使该国和该法人发生联系。[4]投资者国籍的确认在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投资者国籍是投资者获得不同外资待遇的决定性因素。外资待遇是一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各项相关政策、优惠等,具体表现在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各项承诺等方面。基于国内法或双方签订的投资协定,一国对不同国籍的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的待遇也各不相同,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等待遇标准,或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国民和第三国国民平等的待遇,或依据国际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外资。
其次,投资者国籍是投资者母国行使外交保护权的重要依据。外交保护是一国通过相关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行为。[5]外交保护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其根据在于国家的属人管辖权。一般认为,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保护的外国人必须具有保护国的真实国籍;二是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在当前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之下,外国投资者在跨国投资过程中遭受东道国不法行为的损害时,获取母国的外交保护必须确认其具有该国国籍。(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投资者国籍是确定国际投资争议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因国际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可以通过协商、在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实行属人管辖的国家,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本国国籍,则本国法院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此外,当前国际社会解决国际投资争端越来越频繁地提交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行使管辖权以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解决为前提,且只受理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国民的案件。就法人而言,“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具有另一缔约国国籍的法人,或者具有东道国国籍但为外国所控制且双方同意当作另一缔约国国民看待的法人。[6]因此,投资者的国籍也是确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7]
综上,投资者国籍不仅在投资实体问题,而且在投资程序问题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是一国制定投资政策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分析投资者国籍问题是研究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确认投资者国籍对加强外资管理、推动内外资共同发展都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