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件判决要旨
2026年03月15日
2.案件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甲与李某某虽然在《分居协议书》中约定了财富中心房屋归李某某所有,但直至唐某甲去世也未完成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因此,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该房屋属于唐某甲与李某某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唐某甲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应由李某某、唐某乙以及唐某三个继承人继承。李某某、唐某乙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财富中心房屋的归属问题。本案中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而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为唐某甲与李某某是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的归属约定,故此,应认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为夫妻财产约定。因此唐某甲与李某某所签订的《分居协议书》已经确定财富中心房屋归李某某一人所有,该房屋虽仍登记在唐某甲名下,并不影响双方对上述房屋内部处分的效力,因此,当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有无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唯一依据,只要有充分证据足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就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财产约定进行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因此,二审法院判决财富中心的房屋应当归李某某所有,87万余元的银行贷款应由李某某偿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