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发生会出现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

2.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发生会出现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

一方面,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而家庭内部的封闭性会经常出现一种现象叫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也即本案反映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即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会发生纠纷且由于其复杂性而难以认定事实作出决断。另一方面,本案中唐某甲与李某某关于财产的约定表明财富中心的房屋的归属者是李某某。而原告唐某主张财富中心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唐某甲的名下,则其拥有继承权。由此,原告唐某主张的事实成立证据充分,被告主张的事实也成立并且证据确实。法官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居中裁判,但根据现有证据来看,案件事实明显的是即将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形。因此,在夫妻之间关于财产进行约定的过程中会出现财产归属的纠纷,而且这种纠纷的发生常常会给法官认定事实造成困难,即事实认定的真伪不明情形常常出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