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协商机制适应司法改革潮流
2026年03月15日
(二)认罪协商机制适应司法改革潮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刑事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之一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分流对于刑事速裁程序具有重大意义,而控辩双方之间的认罪协商则是分流的关键所在。面对当前人案矛盾激增的状况,司法机关必须有效整合现有的司法资源,并予以合理分配使用。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由于诉讼双方对案件事实并不存在争议,控辩双方减少了激烈的对抗,不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整个诉讼过程完全可以简化进行审理。刑事速裁程序中认罪协商机制的建立是适应司法改革潮流的需要,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控辩双方可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刑事速裁程序认罪协商机制是协商性司法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