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主导型
更明确的应该称为管委会主导型。管委会主导型,是由一级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管委会,并抽调人员入驻,组成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对开发区各项事务行使职权,建立、调整管理机构。一般认为,该种管理模式精简高效,易于复制推广,故在我国最为常见。例如,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条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实施管理。并且在该条例的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以及管委会可在编制限额内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