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平等思想之关联性

(一)中西方平等思想之关联性

基督教对中世纪西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便是带来了一种建立在神权基础之上的新的平等观念。虽然诸多西方学者认为“平等”是一个难以解释,至少用语言难以描述的问题[5],但平等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从历史的发展看,西方平等观念经历了“平均主义的平等”到“权利主义的平等”的博弈,确立了以权利主义为观念的实质平等观(代表性观点为米尔恩的“比例的平等”),即“允许给优者以不利和劣者以优待,以便使能力不等的竞争者获得同等的机会。”[6]正如“对弱势人权的特别保护,好比是将没有能力上跑道的人扶上跑道;对优势人群的特别限制,好比是将站在前面的人拉回起跑线,目的仍是让人们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以实现公平竞争。”[7]这就意味着通过制度的矫正,从而实现每个人之平等。不过要注意的是,“给予这种不利和优待必须公平。换言之,它必须与竞争者不相等的能力成比例。”[8]这同罗尔斯《正义论》之机会均等是一致的。而早期亚里士多德也是从正义的角度论述平等的,认为正义便意味着平等,要求社会的利益分配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他指出:“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一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9]。而早在中国古代也就已经有了平等观念。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感叹道“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将伐颛臾》)。历史上诸如陈胜、吴广等农民起义也明确地把“平等”视为主要的奋斗目标,并打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均贫富”“等贵贱”等平等观念,在民间有着广泛的基础。

可以看出的是,西方社会平等观念的发展遵循着正义之理念,通过制度调整力求保证每个个体之间的平等。而中国古代平等观念之形成,虽饱含着绝对平等的内容,不过鉴于当时社会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它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正义之追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