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传统的借贷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转移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的货币借贷合同称为借款合同;以实物为标的的实物借贷合同又分为使用借贷合同和消费借贷合同,我国学者普遍将使用借贷合同称为借用合同,而仅将消费借贷合同称为借贷合同。[1]目前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未规定借用合同和消费借贷合同,仅规定了借款合同。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当贷款人实际提供贷款时,借款合同生效。
法条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