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返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将“偿还”改为“返还”该变动使法条用语更加严谨,法条的实质内涵未发生变化。
立法演变
本条在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第四百六十七条、《民法典(草案)》第六百七十七条均沿用《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最终《民法典》作了上述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利息如何计算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上是借款人提前履行合同的行为,根据本法第五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本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提前还款事项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约定确定提前还款是否需要贷款人同意、利息是以约定期限还是实际期限计算等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对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作出约定,当借款人提前还款未对贷款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借款人可不经贷款人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当借款人提前还款会对贷款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等于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法条关联
◆《贷款通则》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