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2026年01月23日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将“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改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该变动使得法条逻辑更为清晰。
立法演变(https://www.daowen.com)
本条在一次审议稿第五百七十七条与二次审议稿第五百七十七条均采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民法典(草案)》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为:“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最终为本条所采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规定。本条中的“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统称,指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具体可以概括为: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设计人的设计要求、进度、质量、设计文件份数;勘察费、设计费的支付;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