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案例36
驾驶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东民一终字第81号)
李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沿路骑人力三轮车逆向行驶的蒋某某相撞,致蒋某某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38条、第42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保护。李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第2款、第38条、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无不当,予以采信,李某对蒋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蒋某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负一定的责任,为此应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蒋某某的各项损失中的58388.54元,由蒋某某自负6487.62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对李某、蒋某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赔偿责任划分。
案例37
事故责任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比例来确定,而不应根据违章数量来确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213 号)
2011年1月13日21时许,杨某驾驶粤B38×××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松岗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桂景园路段时,遇范某驾驶载有杨春的电动自行车,沿松岗大道南行方向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至该路段右转驶入松岗大道北行方向的车行道,粤B38×××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避让过程中向右侧翻车,车厢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压,造成车辆损坏、杨春受伤、范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2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作出深公交认字〔2011〕第A000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过错,范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借道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杨某与范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范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范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范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确认。杨某认为,受害人范某存在“逆向”、“借道”、“未让道”三个违章行为,而杨某只有一个违章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范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悖于客观事实。对此,法院认为,事故责任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比例来确定,而不应根据违章数量来确定。本案中,范某虽有数个违章行为,但事故发生系杨某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车辆侧翻所致,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范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是恰当的,杨某的该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酌情认定杨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的损失。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索引
王某某诉李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06〕深盐法民一初字第31号)
本案要点: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72条(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八条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72条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的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相关案例索引
范某、姬某及原审第三人常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新中民一终字第364号)
本案要点:
未将其电动车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合适位置,因此发生事故的,须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 【畜力车使用规则】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条文注释
首先,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拉车。对于畜力车而言,牲畜是车辆的动力,这种动力既不同于机械动力又不同于人力,牲畜动力具有一定的自己的意志,如果不是驯服的牲畜提供的动力,控制难度较大,不利于畜力车的安全行驶。
畜力车横过道路时,要求驾驭人下车牵引牲畜,其道理有点像自行车横过人行横道要下车推行,下车推行则视为行人。要求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下车牵引牲畜,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牲畜和车辆,以便安全、迅速地横过道路,以免出现牲畜停留在道路中间不走等情况而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要求驾驭人离开畜力车时要栓系牲畜,是保障在停车而无人照料的场合畜力车稳定的有效措施,是对畜力这种动力的有效制动措施。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畜力车驾驭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驾车并行;(2)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3)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4)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5)停放时,除了拴牢牲畜,还必须拉紧车闸等。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