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七条 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条文解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的综合效益,从现状出发,进行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重衡量,设定合理的预期目标,制定宏观计划,务必使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

关联参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9条;《土地管理法》第18条第1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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