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耕地保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章 耕地保护

【本章说明】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国策,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国家以省为单位,要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现行保护耕地的主要制度是实行“占多少,垦多少”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另外,本章还规定了很多保护耕地的具体措施,包括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禁止破坏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污染土地等;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开垦未利用土地,挖掘耕地后备资源;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这些制度和措施若能得以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必能扭转我国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局势。(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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