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 条文解读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复垦的范围]
一般而言,需要复垦的土地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
【以案说法19】 “谁破坏,谁复垦”(https://www.daowen.com)
2004年7月,利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与湖北省某县的东湖村村委会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东湖村投资建设一个小型水库,用于东湖村以及临近几个村的饮水以及耕地灌溉。
2006年6月,在该水库即将竣工之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水库壁发生破裂,该水库蓄水大量从裂缝涌出并淹没了附近大片土地,造成300多亩基本农田被破坏。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水库进行抢修。随后,县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利民公司对已破坏土地负责复垦,并依法承担对相关村民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2008年,利民公司复垦完毕,经县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发现复垦耕地不符合耕地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遂要求按照被占用基本农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缴纳土地复垦费,由该部门组织复垦。
关联参见
《土地复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