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用地
【本章说明】土地的重要用途之一就是为建设提供基础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本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用地转用审批。基于农用地在土地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国家强调对农用地的保护,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2)建设用地的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征收必须要给予征地补偿费,并且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后期生产生活扶持。(3)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建设用地的取得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其中,以有偿的出让、租赁、出资入股等方式为主,以特殊情况下划拨方式为辅。建设用地的取得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且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4)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等。乡村建设用地也需经过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5)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当涉及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土地的经营管理主体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资源的配置,更大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