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买下承租的房屋吗?
案例实录
甲公司租用乙的三间平房,作为其员工宿舍,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租用期间,乙全家迁居北京,欲将3间平房卖掉,并通知了承租人甲公司。甲公司早就想买下此平房,但是乙的一邻居丙也想购买此平房,双方都出价30万元。乙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通知甲公司撤人。甲公司以自己是承租人为由,称自己应当有优先购买权。甲公司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分析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说明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须符合几个条件:(1)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2)出卖行为须发生于租赁期间;(3)承租人可以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所订买卖合同的条件;(4)承租人享有该权利的时间是在出租人所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一般认为,出租人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欲将出租给甲公司的3间平房卖掉,也通知了承租人甲公司。甲公司与丙都出价30万元。依法乙应当将这3间平房卖给承租人甲公司。乙妨害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乙与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民事权利,是由法律直接创设而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对于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实是对出租人的所有权行使的一种限制。承租人只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就不得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自乙公司处承租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乙公司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导致甲公司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主张撤销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无权主张撤销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