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屋应由谁履行维修业务?

租来的房屋应由谁履行维修业务?

案例实录

公司租用乙公司的门面房两间,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约定使用房屋,按年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1年的租金。因门面房以前的装修较差,墙和地面都不能使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修理,乙公司认为是甲公司在使用应当由甲公司修理。甲公司于是歇业两天请人维修,并为此支付了修理费5000元。请问,应当由谁来支付5000元的修理费?

律师分析

房屋在多年的使用中总会有一定的自然磨损,相关的所有人、使用人都应当对其合理维修,使其符合正常的使用功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出租房屋原则上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由被约定维修的一方维修。如果合同双方互相推脱,根据该法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对其承租的两间门面房进行合理维修,被对方拒绝后歇业两天自行请人维修,其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用5000元,并对歇业两天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https://www.daowen.com)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温馨提示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构成债务的不履行,为避免承租人遭受的损失继续扩大,法律赋予承租人自行维修及追索损害赔偿的权利。

自测小题

选择:吴某承租了一间门面房,租期5年。根据合同约定,吴某的租赁用途是销售小商品。2年后,吴某未经房东同意,自行改装门面,用来经营餐饮。房东得知后,认为吴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由吴某赔偿其损失。吴某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装。请问,谁的说法正确?[9]( )

A.房东的说法正确,吴某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房东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B.吴某的说法正确,承租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