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不反对承租人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案例实录
甲于2019年1月租住公民乙住房一套,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半年后,乙因工作原因需出国一段时间。2020年1月底,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而乙并未对此作任何表示。乙于3月底回国,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为由要求甲立即退房。而甲则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应继续有效,自己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那么,双方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分析
双方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具体到本案中,乙与甲的租赁期限虽然在其回国时已经届满,但由于其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未对是否继续出租房屋作出任何表示,在甲后来继续租住在该房屋时也未提出异议,所以应依法认定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双方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乙要解除合同,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甲,而不能要求其立即搬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根据是否规定有租赁期限,租赁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当事人续订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更新和法定更新。约定更新是指合同当事人于租赁期限届满后另订一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法定更新是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承租了一间厂房作为仓库使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关于租赁期限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 )
A.可另行就租赁期限订立补充协议
B.必要时,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若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应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