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未妥善保管造成物品损坏怎么办?

保管人未妥善保管造成物品损坏怎么办?

案例实录

某工艺品厂将5000个艺术相框寄存在某仓库,合同约定仓库为其保管半年,保管费2000元。合同生效后,工艺品厂将5000个艺术相框交给了仓库,仓库也对其进行了验收。半年后,工艺品厂取回艺术相框时发现20%的相框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不得不按残次品处理。工艺品厂能要求仓库赔偿损失吗?

律师分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为确保保管物安全,提供保管劳务,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保管方收取费用,就要对保管物负责,使其不受损害。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仓库作为保管人为工艺品厂保管5000个艺术相框,保管半年收费2000元,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避免保管物发生损坏。面对仓库保管不力,造成5000个艺术相框中有20%损坏的情形,仓库应当赔偿工艺品厂损失。

实践中,如果寄存人工艺品厂交付的艺术相框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时,仓库只要证明尽力采用合适的保管方式,出现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仓库是免费为其保管艺术相框,并且对损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在保管合同关系中,无论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都应尽相当注意义务。当然,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责任相对加重,其应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的原因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无偿保管,且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责任,那么保管人就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保管一批货物,因交接工作的人工作疏忽,忘记告知丙公司该批货物需要恒温保管。接收保管物后,丙公司仅采取了通常的保管措施,后保管物发生货损。就该损失,保管人是否可以免责?[1]( )

A.丙公司具有丰富的保管经验,对货损的发生存在过错,不能免责

B.甲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丙公司可以免责

C.甲公司和丙公司对货损均存在过错,双方应分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