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存放后付费,存放物毁坏责任谁负?
案例实录
某运输公司代某食品厂运送方便面,中途突降暴雨,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因雨太急太大,司机担心车上的方便面因受潮而变质,正好路边有一家仓储公司,司机便将方便面送了进去。运输公司与其约定先存货,取货的时候再付费。当地一直暴雨不断,运输公司10天后取货时发现方便面因严重受潮而变质,原因是仓储公司没有采取合格的防霉变措施。先存放后付费,存放物毁坏责任谁负?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同时,根据该法第九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仓储合同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运输公司与仓储公司约定先存货,取货的时候再付费,可以认定为双方是先存货后付费,运输公司领取仓储物的时候支付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方便面因仓储公司没有采取合格的防霉变措施而严重受潮变质,仓储公司应当承担仓储不当的责任,赔偿运输公司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https://www.daowen.com)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
妥善保管义务是仓储合同义务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一旦保管人与存货人达成仓储协议,保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仓储保管义务,在仓储期间,非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货物性质而发生的货物损耗,保管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费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影响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的履行。
自测小题
选择:出现以下哪些情形,保管人不必就仓储物的货损承担责任?[4]( )
A.仓储物本身极易变质
B.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
C.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