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可以出借保管的物品吗?
2026年03月16日
保管人可以出借保管的物品吗?
案例实录
甲公司将500件十字绣作品存放在某仓库,约定半年后取回。乙公司做展览需要大量艺术品,听说某仓库存有十字绣作品后央求该仓库负责人借出一部分,使用三天付其费用2000元。该仓库于是将100件十字绣作品借出,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仓库收回十字绣作品,并赔偿损失。乙公司送回十字绣,称只是展览用并没有对作品造成损害。保管方能够擅自出借所保管的物品吗?
律师分析
保管人收取寄送保管费,就要尽到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等义务。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在原则上保管人是不能使用或出借保管物的。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使用、出借达成协议,有约定则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十字绣作品存放在某仓库,双方并没有约定该物品是否可以使用和出借,证明是不能使用和出借的。某仓库为乙公司的展览而将100件十字绣作品出借,违反了合同约定,该仓库应当收回十字绣作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https://www.daowen.com)
保管人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在保管合同关系中,保管人对于保管物仅承担保管的义务,而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因此其无权处分保管物,保管人违反此项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保管合同,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乙公司委托其保管的设备转交给丁公司保管,丁公司保管不善导致货损,应该由谁对乙公司承担责任?[2]( )
A.甲公司
B.丁公司
C.甲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