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销售货物,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归谁?
案例实录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销售两台生产机床,甲公司指定的价格是每台20万元。乙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作,终于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将两台机床卖出。针对多卖出的4万元,甲乙两公司没有约定,最后乙公司提出这4万元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却提出,如果归乙公司所有则甲公司不支付乙公司报酬。乙公司可以主张4万元归其所有吗?
律师分析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合同涉及市场定价或合同当事人指定价格的产品,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销售两台生产机床,机床指定价格为每台20万元,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每台以22万元价格卖出,双方没有约定这4万元该如何分配,甲公司可以依法主张4万元归甲公司所有,并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乙公司行纪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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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温馨提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自测小题
选择:小冯委托小杜帮自己转让一批运动鞋,双方约定,小杜应该以不低于每双249元的价格卖出。小杜以高于约定价格卖出一批鞋后,品牌商爆出丑闻,旗下鞋类价格均有所下降,销售效果也不理想。于是,小杜便自行将价格调整为每双129元。小杜的行为( )。[3]
A.违法,其调整价格前应经过小冯同意
B.合法,小杜调整价格后通知小冯即可
C.合法,但小杜的行纪报酬将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