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人肉搜索”是否合法呢?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小王与晓东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小王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律对“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从姜小鸟的日记中可以看出,她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小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应当予以批评。虽然小王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这并不是他人干预其生活的合理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放大镜网的披露行为使公众知晓了小王的真实身份,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方式,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小王的个人信息,甚至造成了众多网民到小王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使小王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在小王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的背景下,披露小王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信息,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法院认为,放大镜网披露上述隐私内容后,引发了大量网民在众多互联网网站上持续发布大量信息,对小王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的结果。并且可以认定此事对小王的影响已经从互联网上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生活,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放大镜网披露小王隐私的行为致使其名誉权亦受到侵害。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互联网中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以及名誉权。此外,即便一个人做出了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其他社会公众也不能因此对其进行无边界的“人肉搜索”,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在一些情形下,有些与“人肉搜索”类似的曝光行为对于促进事件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如“3·15晚会”后网友对“上榜”企业的大规模曝光。这种在合法范围内的曝光行为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权利的表现,有利于民主法治社会的构建。
因此,划定互联网中曝光内容的界限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