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会受到什么处罚?

(四)“人肉搜索”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14]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15]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因“人肉搜索”产生的辐射效应,使受害人身体、精神遭到伤害,轻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负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及《民法典》第一千条[16]的规定,“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但该形式需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果侵权者造成了权利人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被视为损失加以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情形进行确定。(https://www.daowen.com)

《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明确规定,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视情节处以罚金、拘役乃至有期徒刑。如果因“人肉搜索”产生的舆论影响,导致如受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这同时又属于《刑法》中侮辱罪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