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电磁记录,产生于特定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特定服务器上,而且网络游戏的实现必须依靠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服务支持以及物理服务器的运行,使网络游戏这种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能被人们所支配,使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删除的权利。由于网络侵权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原理确定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游戏运营商基于技术、人力、财力、游戏运营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游戏玩家而言,应当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游戏账号与游戏玩家之间的真实主体身份关系、游戏玩家游戏过程中的相关游戏装备、等级、程度等信息资料,而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妥善保管这些信息资料。如果网络游戏运营商因其过错不能提供相应的游戏数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网络游戏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