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会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吗?

(四)网络空间会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吗?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而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网络中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网络使私人领域公共化,受网络技术冲击最大的是隐私权的保护。私人领域具有排他性、独占性、非竞争性,但媒网覆盖和个人对个人的交流却把私人领域演化为公共注目下的社会产品。任何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可以说网络上毫无隐私可言。确立和保护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目的的必然要求。

在当今这个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每个具有完整人格的人都有独立生活在社会上并保持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只要其所作所为对社会无害,社会就应当尊重其有关私人生活的秘密,法律就理应为保护其私人生活秘密提供依据。从我国的立法状况来看,许多法律法规都有关于隐私权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编更是以专编的形式详细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