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融资券

二、短期融资券

(一)概述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日,发行人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https://www.daowen.com)

(二)发行人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按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在发生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其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发行规模及资金用途

发行人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公司并购、证券二级市场投资、期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