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述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银行间市场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为“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属于直接融资方式。银行间市场债不局限于银行主体,而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2.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https://www.daowen.com)

4.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8〕号)],如果涉及项目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或备案,环保、土地、建设与开工许可等方面需经政府审核或许可。

银行间市场债可主要分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