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短期融资

三、超短期融资

(一)概述

超短期融资券(Super & 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SCP),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期限最短为7天,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红线约束。

(二)发行人

由于超短期融资券对企业信用评级有较高要求,此类融资券的试点范围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首批试点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家。目前具备超短期融资券方资格的还有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7家超AAA企业。

(三)资金用途

根据2010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为《业务规程》)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四)特点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企业由于在公开市场有持续债务融资行为,信息披露充分,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其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进行流动性融资时,可不重复披露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披露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有效文件。超短期融资券在注册及发行上也更高效。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一次注册、两年有效、多次发行、提前公告、事后备案”,公告时间由原来的5天或3天缩短为1天,使企业能够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