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额外要求
2026年03月09日
第六部分 儿童
个人信息保护的额外要求
儿童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其认知能力、危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在网络空间内容繁杂、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层出不穷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2019年8月23日下午6时1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该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2019年5月31日下午6时1分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到发布正式版,时间间隔仅仅84天,可见国家网信办对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全文共29条,系统地规定了应设置儿童专门用户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等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相较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其各项要求均更加严格。接下来,本书将结合《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前面探讨数据保护合规指引的基础上,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额外要求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