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除外情形
2026年03月09日
五、儿童
个人信息保护的除外情形
1.相关规定
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28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理解适用
前述规定明确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除外情形。从具体适用条件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条件一,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也就是说不需要用户主动填写和主动提供,App等业务开展渠道自动收集的用户信息;条件二,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采取了措施识别但限于现有技术等原因无法识别出属于儿童个人信息。
从适用规定看,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保留了弹性的适用空间。具体指向哪些规定,有待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综合来看,前述规定为网络运营者保留了减轻或者豁免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余地,但考虑到适用情形和适用规定尚待进一步明确,建议审慎对待前述规定,不宜将前述规定作为唯一的“救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