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88】 集资诈骗罪 [链接点P39]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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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88】 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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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①可以是单位 ②要求非法占有目的③集资之时 ④隐匿、销毁账目
考查点 1.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_____①。
注意点 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罪名有3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________②, 否则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除了这两罪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外, 其他金融诈骗罪虽然没有规定该目的, 但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
3. 集资诈骗必须在____③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非法集资之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获取资金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 欺骗出资人免除自己还本付息义务的, 成立诈骗罪。
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非法集资, 触犯其他罪名的, 属于想象竞合犯, 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 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https://www.daowen.com)
5. 根据司法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 肆意挥霍集资款, 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逃避返还资金的;
(6) _______④, 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 逃避返还资金的;
(7)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逃避返还资金的;
(8)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6. 《刑法修正案 (九) 》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